什么的共同海损?国际海运保险有什么作用?
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平摊风险与损失,用以保护航海运输。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曾在21年在苏伊士运河搁浅的“Ever Given”-长赐号的日本船东正荣汽船正式宣布共同海损
海上货物运输可能遇到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一、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1.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 2. 雷电(Lightning) 3. 海啸(Tsunami) 4. 地震(Earthquake) 5. 洪水(F1ood) 6. 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 7.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二、意外事故(Accident)
1. 船舶搁浅(Stranding) 2. 触礁(Striking a Reef) 3. 沉没(Sunk) 4. 碰撞(Collision) 5. 火灾(Fire) 6. 爆炸(Explosion) 7. 失踪(Missing) 8. 倾覆(Capsized) 9. 投弃(Jettison)
海上货物运输可能遇到的“外来风险”
1. 偷窃(Theft) 2. 提不到货(Non-Delivery) 3. 淡水雨淋(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4. 短量(Short Delivery) 5. 渗漏(Leakage) 6. 破碎(Breakage) 7. 受潮受热(Sweating and Heating) 8. 串味(Taint of Odor) 9. 沾污(Contamination) 10. 钩损(Hook Damage) 11. 生锈(Rust) 12. 碰损(Clash)
二、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本原因导致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往往是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导致的风险。
1. 战争风险(War Risks)
战争风险是指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抓捕、拘留、禁止及各种战争武器所引起的货物损失。
2. 罢工风险(Strikes Risks)
罢工风险是指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3. 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s)
拒收凤险是指山于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所造成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遇到以上任何一种风险,都可能造成货物的损失。因此办理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就是对运输途中遭受保单承保的各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它可以承保其中的一种或数种风险。